关于十六国史撰述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史部“霸史”篇后序说:“自晋永嘉之乱,皇纲失驭,九州君长,据有中原者甚众。或推奉正朔,或假名窃号,然其君臣忠义之节,经国字民之务,盖亦勤矣。而当时臣子,亦各记录。”这里主要就是指十六国史撰述。唐初史家从正统观念出发,认为十六国君主“推奉正朔”、“假名窃号”,故将其史列为“霸史”。然其余诸语,所论还是中肯的。刘知幾《史通·古今正史》篇,仍以十六国史入“正史”,这是他的卓识。从今天的观点来看,十六国史撰述,无疑当是这个历史时期的“正史”撰述的一部分。十六国史多数是当时人及北朝人所作,少数为东晋南朝人所撰,清代及近人所考,大致相近,今列下表[10],以明其梗概:
(续表)
关于北朝史撰述。北朝历北魏、东魏、西魏、北齐、北周五朝,其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撰述,经历了坎坷的道路,故修史之风不及南朝为盛。北魏初年,邓渊等受命著《国记》,得十余卷,“编年次事,体例未成”,乃中辍。太武帝拓跋焘时,命崔浩(?—450)等撰成《国书》30卷。后又命崔浩、高允、张伟等“续成前纪”,“至于损益褒贬,折中润色,浩所总焉”。崔浩应是北魏史撰述的创始人。他接受著作令史闵湛、郄标的建议,以《国书》刊石写之,以示行路,从而因“尽述国事,备而不典”获罪,于太平真君十一年(450)受诛;“清河崔氏无远近,范阳卢氏、太原郭氏、河东柳氏,皆浩之姻亲,尽夷其族”,崔浩监秘书事,故“其秘书郎吏已下尽死”,“同作死者百二十八人”[12]。这就是后史常说到的“崔浩国史案”。孝文帝时,乃命李彪、崔光等撰纪传体北魏史而未果。史称:“光撰魏史,徒有卷目,初未考正,阙略尤多,每云:‘此史会非我世所成,但须记录时事,以待后人。’”[13]以后,北魏皇朝关于本朝史的撰述便无太大举动。直至北齐天保时,魏收等撰成纪传体《魏书》130卷,才有比较完整的北魏史问世,并流传至今。这个时期的北朝史撰述,还有北齐崔子发撰写的编年体《齐纪》30卷,已佚。这同当时的南朝史撰述比起来,实在显得过分寥落。这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皇朝史撰述高潮中的一个例外。